教育扶贫政策


时间:2017-09-06 15:47 | 来源:未知 | 文章发布:谢文贞 | 点击:

 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内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5.如何办理?

    答:(1)学生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6. 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助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4.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由哪级行政部门确定?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权在哪级行政部门?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6.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7.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8.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哪级财政提供?

答: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9.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10.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要在本省范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价格包括哪些方面?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12.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应集中在哪级进行?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则和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标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19.如何办理?

    答:(1)在校住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粮食直补卡。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多大?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8.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 如何办理? 

    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评审。

    3)学校审核公示。

    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1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 如何办理

    答: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评审。

    3)学校审核公示。

    4)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

    5)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7. 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高校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博士生的资助政策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7.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8.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9.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10.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1.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12.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3.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14“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 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1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16.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能相加。如果选择学费补偿,则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17.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包括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按规定提供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书面材料;

    3由基层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且服务3年以上的相关书面材料。

18.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院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9.还有什么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答:(1)“绿色通道”制度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3)其他资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20.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对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1.对贫困研究生、博士生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各高校对贫困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建立了绿色通道,都采取一定的资助手段确保入校学习。我市对户籍在周口市的贫困研究生、博士生实施生源地贷款,通过学生自助申请,每人每年可以获得1.2万元的生源地贷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22.国家大学生招生专项计划是什么?能够惠及那些学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专项计划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计划要求考生和父母一方必须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续三年户籍,且考生有当地连续三年学籍,我市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高校专项计划要求考生和父母一方必须拥具集中连片特困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或“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续三年户籍,且考生有当地连续三年学籍,我市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西华县、扶沟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和父母一方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可以申请。我市每年有近两千人可以通过“三个专项计划”进入高校学习深造。

六、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周口专项基金情况

    1.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周口专项基金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于2016年12月正式成立,bt365365娱乐场作为该基金的主管单位。周口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由周口市各级教育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周口专项基金的原始基金为110万元,其中周口市政府投入100万元,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励10万元。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周口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5个方面,分别为:全市教育系统“爱心助学一日捐”资金(每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爱心助学一日捐”活动。捐募资金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汇总后汇入“周口专项基金”账户);公开面向社会进行组织募自然人、法人和各地商会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专项拨款;其它合法途径筹款等五个方面

     3.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贫困教师;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扶持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助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项目;资助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4. 周口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基金的使用范围拟定资助活动方案,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捐赠人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方式的,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办理。周口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审查通过的资助活动支出预算及时向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拨付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爱心助学一日捐”资金按照“哪里募集即资助哪里”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资助计划,报周口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周口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后实施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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