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市局职能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 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文件。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局、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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