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365娱乐场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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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思想端正,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教育事业;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执行政策;
四、实干兴教,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五、顾全大局,团结和谐,发挥整体合力;
六、廉洁勤政,依法治教,强化服务意识;
七、刻苦钻研,终身学习,提高综合素养;
八、厉行节约,联系群众,提升教育形象。
第二章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1.组织筹备制度。局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或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中心组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讨论和交流、负责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等学习服务工作。党组书记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的学习。
2.集体研讨制度。中心组学习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集中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次,可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和间隔。开展集体学习研讨,要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安排好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辅导,开展好学习讨论,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
3.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中心组成员要养成自学的良好习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要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少应酬、多学习、戒空谈、深思考,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4.专题调研制度。中心组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将理论学习与思考问题、解决难题结合起来。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问题的手段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推进学习调研的制度化、经常化。中心组成员应围绕学习内容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
5.考核述学制度。党中心组应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学习计划、目的要求、读书内容、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经常检查落实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要实行考勤登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须请假,事后应及时补课。要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学习书目、考勤考核、调查研究、撰写学习体会等项目。中心组学习考核情况,应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党组年终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把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汇报通报制度。中心组要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汇报理论学习情况,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或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学习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办公室、党办安排。
2.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
3.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4.机关干部、职工每年完成笔记1万字以上;每年写出2篇以上与本职工作有关且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学习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主持人:局党组书记。
2.参加会议人员: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党建、人事工作的党组会议分别吸收机关党办主任、人事科长列席。
3.会议内容:研究决定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研究决定重大项目的审批和上报;研究决定本局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和奖惩;研究决定加强本局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等重大事项。
4.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研究党建、人事工作的会议内容分别由党办主任、人事科长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和分工,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5.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主任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报党组书记酝酿拟定会议议题。会议中间不搞临时动议。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作出决定。会议形成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7.与会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二、班子成员周会制度
每周周一上午,由局长主持召开局班子例会。教育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增加科级干部参会。会议主要听取班子成员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安排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商议解决办法;局长对上周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
三、科级以上干部月会制度
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由局长主持召开,教育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市直学校校长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有关科室、学校负责人重点工作汇报。
四、机关全体人员季会制度
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局长主持,教育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市直学校校长、书记参加会议。主要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教育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汇报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五、会务管理制度
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先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拟定会议通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局主要领导参加的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局分管领导主持的业务会议由相应的科室负责承办。
第四章 三重一大制度
一、市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教育局党组对本单位负有共同领导责任。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制订、落实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全市教育政策、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四)全市教育教学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校长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事项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安排、人员调整、招聘及其任(聘)免决定;
(二)人才引进建议方案和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聘免决定;
(三)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人员变动及安排,评先评优与奖惩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承担的国家、省级及市级各类重大项目;
(二)承担的教育教学与学术交流的重要项目;
(三)基建修缮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二)一次性使用年度预算内资金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六、市教育局党组会议是局机关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的议题应当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充分沟通后拟定。根据会议议题,党组会议分别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党组会议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委驻局组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和涉及到主要议题的有关人员为列席人员。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分别负责局机关党务、行政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决策。
七、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政策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政策咨询。
八、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才能形成决定。
九、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十、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十一、 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人的,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应当回避。
十二、除涉密事项外,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四、市教育局职工代表大会及纪检监察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十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国家和机关单位、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印章管理制度
1.本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及临时机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保管。
2.单位所有印章的刻制、启用、销毁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保管印章必须存柜加锁,随用随锁,保证绝对安全。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4.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请他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外出,确需由他人临时代管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专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回来后,代管人员应立即将印章交回给专管人员。
5.正式公文根据相关领导签发用印,并作好登记。
6.使用市教育局行政印章须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并签字,使用市教育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并签字。
7.开具行政介绍信、普通证明信等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行政事项,需用办公室印章的,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用印。
8.印章限在办公室内使用,非经局长特许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9.不允许在空白信笺上用印,特殊情况确需用印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并严格控制。
10.印章使用时要做好用印记录,包括用印时间、内容、经办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等。
11.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印章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局机关履行教育发展改革与管理职能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光盘、照片、底片、磁带、磁盘、图表、实物等载体形式。
2.局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短期三种。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局机关其他科室在办公室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职工作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3.局机关各科室对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要严格按归档时限、归档要求完成归档档案的整理工作,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局档案室移交;局档案室对各科室不完整的归档档案予以退回重整,并定期通报档案归档情况,确保局机关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整理、立卷、分类和排列工作,达到帐、卷、卡一致和登记清楚、立卷规范、分类明确、排列整齐的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进馆档案。
5.认真做好档案库房的防水、防盗、防火、防鼠、防光、防电、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工作;严禁在档案室会客、闲谈、吸烟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按时查看档案库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资料绝对安全。
6.局机关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执行档案鉴定销毁有关规定,并逐一登记造册,经局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由局档案室统一销毁,机关各科室不得自行销毁档案资料。
7.用于档案管理的微机不得上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专盘专用;不得将用于档案管理的微机、磁盘交由非档案管理人员使用和进行其他业务处理。
8.局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无关人员不准随意翻阅档案资料。
9.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和归还手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借阅的案卷务必保持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折叠和在档案上涂抹、修改、撕页等;局档案室每月清理一次档案,及时催还借阅档案。
10.局机关工作人员查阅一般业务性档案,可直接到局档案室联系查阅;查阅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局级密件,须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局档案室备案后方可查阅;查阅市级以上密件,须先办理查阅登记手续,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11.局机关档案室一般不对外单位提供利用档案,确需利用档案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者的身份、查档内容、利用目的等要素,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12.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但时限不得超过五天;外单位一律不能借出原件。
13.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印具有保密等级的档案资料,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印,并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
14.凡借出或查阅的档案资料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15.人事档案和招生档案由相关科室按上述规定单独管理。
第七章 检查评估及培训制度
1.严格控制检查评估活动。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必须统筹安排,减少单项,加强综合,减少次数。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没有文件规定和明确要求的,各科室不得开展全系统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2.建立检查评估整合机制。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由办公室统筹,能合并的合并,能整合的整合,并组成综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评比,最大限度减少局机关科室对学校检查评比的项目和次数,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
3.注重提高检查评估工作效率。局各科室常规或临时性工作开展的抽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调研活动,应本着有利于督促落实、促进工作、注重实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切忌搞形式主义。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要注意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严肃检查评估工作纪律。要轻车简从,提倡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执行检查评比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检查评比过多、检查内容空洞等问题,促进检查评比工作规范化。
5.严格执行培训审批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和业务科室需要举办培训班的,必须提前写出申请报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过批准举办的培训,费用由计财科统一收支,严禁坐收坐支。否则将追究主办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行政效能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
1.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2.局保留的行政许可或服务项目,一律在行政服务有关科室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的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办理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分立、合并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办理法定时限为三个月,实际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教师资格认定,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时,一次性告知其所必备的条件、要求,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办理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咨询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一般信访件在3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信访事项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群众咨询有关政策规定的,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说明情况。
二、责任追究制
1.市教育局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和机关形象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2.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违反局相关规定和制度,将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超过3次的,取消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效能告诫,并视情节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免职。同时,依据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4.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章 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
1.机关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守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做好安排,不得空岗、脱岗;汛期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凡值班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按照《bt365365娱乐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2013〕157号)之规定处理。
2.各科室的文件、档案、机密材料下班前必须入橱加锁存放。
3.机关贵重物品各科室须有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准将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
4.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将办公室的灯、空调、计算机等电器电源关闭,将办公室的窗关好、门锁好。
5.工作人员发现机关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6.非机关人员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准在机关住(借)宿。
7.保安人员要履行职责,下班后要对各科室巡视一遍,及时关好办公楼门窗,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本机关时要及时制止。
8.保安人员、机关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9.凡因违反本制度而出现安全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局领导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梁 |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卫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秀邦 |
党组成员、招办主任:王凤英 |
党组成员、督学:张学伟 |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东林 |
调研员:郭劳动 |
副调研员:邵在铭 |
副调研员 :季永云 |
副处级干部:郭素萍 |